词条 | 民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户古代国家赋税与杂泛差役的主要承担人户。有时与特种户籍相区别。西汉时期,除世家贵族、奴婢以外,编入户籍的一般平民即为民户,叫做编户齐民。魏晋南北朝时称为露户役民。宋代将全部乡村民户划为主户和客户,反映了建立在租佃经济之上的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结构之基本特征。元代把全国的居民按职业不同等标准划分为诸色人户。民户是其中数量最多、主要以务农种田为业的人户。对民户实行户等制,根据民户的财产、丁力情况,划分为三等九甲,并记入鼠尾簿,作为征发赋役的主要依据。民户需承担国家规定的所有赋役。除军、匠户外,站、医等诸色户与民户一同推定鼠尾,因承担的义务不同,故可免除杂泛差役或其他差发。军、站等户缺乏时,将从民户中签补;诸色户中,有的户计因种种原因被改为民户籍。清初将户籍分为军、民、匠、灶四类,民户亦为数量最多务农为主的人户。 民户清朝时自愿到新疆屯垦落户的农民。官府组织集体迁居或个人结伙迁居。始自乾隆时期,1884年新疆建省后较多。凡种地纳粮者统称民户,设保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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