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族乡人民政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族乡人民政府各民族乡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乡人民政府为县以下基层政权组织,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民族乡人民政府由乡长、副乡长组成,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政府每届任期3年。乡人民政府实行乡长负责制,乡长和副乡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截至2003年共有43个民族乡,分布在全疆29个县(市)内。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