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6节第114条至第1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章第19条至第45条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可以行使和它同级的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行使自治权,即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语言文字权、培养干部权、公安权、经济权、外贸权、财政权、文化教育权、交流权等10方面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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