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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民法典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民法典Civil Code

调整一定范围内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系统的、成文的立法文件。通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起源于罗马法。在加拿大,只有魁北克省制定民法典。既不同于行政法典,也不同于刑法典或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只规定私法中的有关问题,包括姓名、居所、法定年龄、亲子关系、婚姻、财产、继承、赠与、遗嘱、信托财产、合同、不法行为、销售、租赁、委任契约、合伙契约、典当和抵押等。汇集有关的基本概念、规则、原则和法律习惯,并加以整理,使之系统化。前些年,魁北克一直采用两部并行不悖的民法典:《1866年下加拿大民法典》和《1980年魁北克民法典》。《1866年下加拿大民法典》一度包含大部分法律,承袭法国著名法理学家波蒂埃的学说以及《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路易斯安娜民法典》和《巴黎习惯法》的部分内容,也吸收了1774年《魁北克法案》和稍后颁布实施的下加拿大或加拿大省一些法律中的普通法原则,是设立于1857年的法典编纂委员会的杰作。就其形式而言,借鉴《拿破仑法典》的模式,在原有3卷(第一卷关于人,第二卷关于财产和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第三卷关于财产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基础上,增加商法,作为第四卷。尽管其法源带有折衷主义色彩,却仍不失为反映19世纪魁北克社会基本价值观的颇有特色的资料。《1980年魁北克民法典》则仅仅包含家庭法的某些内容。
多年来,魁北克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经济迅猛发展,原制定的民法典显得越来越脱离现实。为了弥补原法典的缺陷,魁北克省立法议会先后颁布一系列单行法规,法院也不断作出新的司法解释。1955年建立民法典修订办公室,1964年,该办公室提出《民法典草案及其评注》。经过多次修订,直至1992年,新的《魁北克民法典》终于诞生,并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新民法典由原来的4卷增至10卷,条文达3168条。其中,第一卷关于人,第二卷关于家庭,第三卷关于继承,第四卷关于财产,第五卷关于债,第六卷关于优先权与抵押权,第七卷关于证明,第八卷关于时效,第九卷关于权利的公布,第十卷关于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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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