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顺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永顺府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湖南省。《清史稿·地理志十五》:“永顺府:〔明为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领土州3:南渭、施溶、上溪;长官司6:腊惹峒、麦著黄峒、驴迟峒、施溶峒、白崖峒、田家峒。隶湖广都司。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流官置厅,隶辰州府。七年升为府〕。东南距省治1080里。广500里,袤550里。北极高29度2分,京师偏西6度40分。领县4:永顺、龙山、保靖、桑植。” 永顺府清置。明永顺军民宣慰使司,领县4。 永顺府治永顺。明代为永顺军民宣慰使司。清雍正七年(1729)改府,辖4县,1散厅,即永顺县 (明永顺军民宣慰使司,雍正七年改置县)、龙山县 (明白崖洞长官司,雍正七年改置县)、保靖县 (明保靖军民宣慰使司,雍正七年改置县)、桑植县 (明桑植安抚司,雍正七年改置县)、古丈坪厅(散厅,道光二年置)。 永顺府清雍正四年 (1726)将明永顺军民宣慰使司改置永顺厅。雍正七年 (1729) 升永顺府,并置永顺县,迁府治于今永顺县灵溪镇。辖永顺、保靖、龙山、桑植4县,属湖南省。1912年裁县留府。1913年废府,仍置永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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