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治安警察厅指挥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治安警察厅指挥部治安警察厅内由厅长和副厅长组成的部门。治安警察厅厅长作为澳门治安警察厅的负责人,有权: (1) 领导、统筹及监督治安警察厅的活动; (2)遵守并促使遵守法律、规章及上级的指令; (3) 就须上级决定的事宜作出报告,并上呈待批; (4) 在与政府其他部门或者组织联系时代表治安警察厅; (5) 编制治安警察厅活动的年度报告书; (6) 行使获授予或者获转授予的权限; (7) 为维持正常运作的需要,制定属下部门应遵守的规定; (8) 主持治安警察厅福利会的行政委员会; (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出逮捕令; (10)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认别或者命令认别任何人的身份; (11) 为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命令在治安警察厅活动区域内依法进行搜查或者扣押。澳门治安警察厅设副厅长一名,负责: (1) 辅助厅长执行其职务,并在厅长不在、出缺或者依法不能视事时代行厅长职权; (2) 行使由厅长授予或者转授予的权限,担任其他职务; (3) 主持治安警察厅纪律委员会;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出逮捕令;(5)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认别或者命令认别任何人的身份; (6) 为维护公共秩序而依法命令在受治安警察厅监察的地点进行搜索及扣押。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