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国民法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最早的资本主义的民法典。于法国大革命后的1804年颁布施行。包括总则和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等3编,共2281条。规定了个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婚姻、亲属、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继承、时效等内容;贯彻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三大原则。颁布后几经修订,取消了男子和家长的特权规定,并强调对所谓经济上的弱者予以保护。至1982年,法典条文增加到2283条。 《法国民法典》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成果,于1804年3月21日公布施行。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和影响最大的一部民法典,经过100多次修改,现在仍在法国施行。它的名称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70年以后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称。内容除总则外,分为3编,共2281条。第1编是人法,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即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2编是物法,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即静态中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3编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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