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国法院组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法国法院组织分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和专门法院三个系统。(一) 普通法院系统包括: (1) 民事法院的初审法院和大审法院; (2) 刑事法院的违警法院、轻罪法院和重罪法院; (3) 受理上诉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诉法院; (4) 负责审理和平时期颠覆活动案件等的国家安全法院; (5) 具有最高审级的最高法院。(二) 行政法院系统包括: (1) 最高行政法院; (2) 各省所设的行政法庭; (3) 专门行政法庭,如审计法院、处理国家补助金纠纷的法庭等。(三) 专门法院设有: (1) 商事法院; (2) 社会法院; (3) 军事法院; (4) 少年法院等。另外,还设有处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系统间关于管辖权争议的争议法院,和专门审理总统与政府部长所犯特定罪的特别高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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