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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法律监督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法律监督

对法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以保证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统一、正确的实施。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实施法的监督体系,包括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

指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机构) 对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决定等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导,以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它是国家的市场经济法规、经济司法及经济守法教育活动的总称。
法律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机构,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各级专门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行动主管机关、综合管理机关和经济法规机构。
❷监督的内容是在宪法指导下,以经济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各种经济违法行为进行事先教育和事后制裁。
❸监督的形式是宏观经济的一种间接性、共施性控制,即执行法律监督的主体只能在企业经济运行之外监督,无权直接介入企业经济活动。同时,法律规范是由各级经济司法机构、政府经济法规机构和经济主管部门等共同监督实施。
❹监督目的是保证宏观经济在法定轨道上正常运行。法律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是建立一套内容正确科学、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市场经济法规。
市场经济法规是用以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纵向、横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和地位的法律规范; 有关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 有关规定市场平等竞争条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 有关确认不同市场,规定个别市场规则的法律规范; 有关政府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 有关对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等。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机构将依据这一市场法规体系,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察和督导,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法律监督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是经济司法。要维护法规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加强经济司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经济司法是指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外经济案件的司法机构、制度和活动,其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维护国家、经济组织和居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审理涉外经济案件,维护我国主权和国际声誉。
运用法律监督这个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察和督导,具有重要意义:
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能够保障市场主体按法规进行公平竞争,政府按法规进行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使市场经济关系、经济运行和管理规范化。
❷是实现宏观经济控制的重要手段。能够督导地区、部门、企业把自己的经济行为控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服从全局性、整体性活动。
❸是维护各方面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能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可促使对非法经济活动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
❹是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可靠支柱。能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证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能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纠纷,发展正常的经济关系。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指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遵守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作用在于确保法律的正常实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监督可分为: 宪法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等几种。在我国,除宪法监督外,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三种形式。(1) 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行使这些权力并进行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具体表现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程序包括: 依法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听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向政府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提出咨询案、提出询问、视察或检查; 受理公民的申诉和意见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监督,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具体事项所作的决议、决定,被监督机关必须执行; 可以撤销政府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某些不适当的法规、决定; 可以罢免和撤换由其选举产生的或任命的不称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可以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中的违宪、违法问题作相应决议予以纠正; 可以就监督的经验通过立法加以固定。(2) 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指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所赋予的职权,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执法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 (包括对侦查的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监所监督以及对刑事案件判决执行的监督等。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方式包括: 受理公民、法人及社会团体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公民、法人及社会团体的犯罪行为的控告和检举,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或交由公安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 决定批准逮捕; 支持公诉; 提出抗诉等。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效力,受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制约,如公安机关可要求检察院复议; 人民法院可要求检察院撤诉等。人民检察机关须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行使法律监督的情况; 对需要逮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3) 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府设置的监察机构的法律监督,包括对行政法的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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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8: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