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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法院调解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法院调解

又称“诉讼内调解”。法院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内容合法的解决纠纷的协议。在我国,主要用于解决民事案件,也可以用来处理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并终结诉讼的活动。实践证明,法院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自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程序上的的自愿,即采用调解方法解决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实体上的自愿。即达成协议要自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强制、压迫。
(2)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一定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
(3)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要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定程序进行,调解的协议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和党、国家的政策。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研究本案有无调解解决的可能,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审判的人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审判人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协议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提出,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也可以提出一个调解方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参加。法院调解应贯彻公开审理原则、开庭审理原则,但可以不要求具备某种严格的形式。经过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协议内容不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批准; 调解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批准,并要求当事人重新协商,重新达成合法的调解协议,或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终结调解程序。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应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状况、案由以及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姓名。正文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协议内容。尾部应写明 “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民事诉讼法第89第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的情况下,要告知先签收的当事人,等待对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可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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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