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洛克1632-1704Luoke,John Locke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家。1632年8月29日生于萨莫塞特郡林格通城。父亲是一个乡村律师。毕业于牛津大学,曾留校任教一段时期。从1657年起,开始从事医学和实验科学研究。1668年,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667年结识了当时著名的辉格党政治活动家阿希莱勋爵,从此进入政界,但在从政之余,仍从事学术研究。1704年10月28日逝世。主要著作有《论宗教宽容》、《人类理智论》、《政府论》等。他对哲学的目的和任务作了新的规定,认为传统哲学在用理智从事哲学研究的时候,往往不考察理智本身的能力,不知道人类知识的起源、本性和范围,便妄谈天赋观念的存在和作用。主张心灵最初是一块白板,人们的全部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是导源于经验。就经验来说,除来自外界的感觉经验外,还有心灵本身的活动所产生的内部经验即“反省”。提出两种性质的学说,认为第二性质的观念不象第一性质的观念那样在物体本身内有其原型。不同性质的经验产生的感觉观念和反省观念有简单和复杂之分,简单观念作为基本观念,是构成一切知识的基本材料,人心凭着自身的能力把这些简单观念加以比较、抽象和组合,就构成复杂观念。在政治观上,他主要是论证资产阶级革命和统治的合理性,反对“君权神授”说,鼓吹自由、宽容和分权,拥护代议制度,强调国家的任务在于保护私有财产,是公认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政治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Louke英国17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教育家。出生于英格兰一个仇恨王室的富裕律师家庭,幼年受过启蒙教育,14岁时进入威士敏斯特公学受贵族中等教育,20岁时升入牛津大学基督教学院,刻苦钻研笛卡尔、培根、霍布士的哲学和牛顿的自然科学著作,又攻读了医学。毕业后,留校担任希腊文和修辞学教师达10年之久。1667年起担任自由主义政治家、辉格党领袖沙夫茨贝利伯爵的秘书、医生和家庭教师,1683年因伯爵反对国王被罢黜,洛克随他流亡荷兰。1688年英国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建立君主立宪政权,次年洛克回到英国,从事著述,1696年起,先后担任上诉法院院长、贸易与殖民委员会委员等要职,1700年退休。政治上反对封建专制,拥护君主立宪。哲学上反对唯心主义的“天赋观念”论,提出了“人心如白板”的著名论断,认为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经验有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之分,陷入认识来源上的二元论。洛克的教育理论主要是“绅士教育”论。认为教育目的在于培养有德性、有礼仪、有风度、有才干并善于处理各种事务的“绅士”,他们的一切言谈举止、仪表姿态都要合乎上流社会的贵族身分,又要有实际的知识和强健的身体,也就是适合当时英国需要的贵族式的资产阶级“事业家”。培养这样的人物必须施以体育、德育、智育和礼仪等多方面的教育。为此,洛克提出了一个广泛的学科内容:阅读、书法、国语、外国语、地理、历史、几何、算术、自然、哲学、图画、伦理学、天文学、法律等,还有骑马、舞蹈、击剑和手工艺。主张这种“绅士教育”应在家庭中由聘任的家庭教师来进行,以免受到学校和社会恶习的熏染,误入歧途。洛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智力平等说、教育在人的后天发展中起重大作用和“绅士教育”理论对后来西欧的教育,特别是18世纪法国教育有很大影响。著作有《教育漫话》(1693)、《人类理解论》(1690)和《政府论》1690等。 洛克1632—1704Luoke, J. Lock,英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思想的主要代表。出身于乡村律师家庭。1652年他20岁时进牛津大学学习,1655年获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学过医,但未毕业,当过多年家庭教师,行过医。1668年搬进伦敦,担任沙夫茨伯利伯爵的秘书,1684年受伯爵牵连而逃亡至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后回到英国,在君主立宪的新政府中担任要职。1690年发表《人类理解论》,这部著作前后共写了20年才完成。在这部著作中,他从人类知识的起源和限度等问题涉及到认识论中一系列和心理学有关的问题。这部著作成为欧洲心理学史发展到一个新时期的标志。洛克主张一切知识来自经验,反对天赋观念说。还提出了心灵“白板论”和知识观念起源的感觉经验论,认为人的心灵最初好像一张白纸或一块白板,没有任何观念,所有观念都来自经验,是后来获得的。洛克的感觉理论以机械物理学的原子运动学说为依据,认为感觉是由于外界物体运动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它形成物体的感觉观念,他把这些观念叫做物体原初的或每一性的质的观念。他认为,物体的第一性质的感觉观念完全符合客观物体本身的性质。在欧洲心理学史上,洛克是提出“联想”概念的第一个人。他扩大了联想概念,把一切复杂观念的形成都归结为联想作用。因而人们把他看作是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先驱。洛克是近代欧洲心理学史上的关键人物之一。由于他的感觉经验心理学思想,使欧洲心理学真正从讨论灵魂转向讨论经验,这是他思想的积极方面。他的思想的消极方面,则是混淆了感觉过程中的主客观条件及其相互作用。 洛克1632—1704Luoke英国17世纪唯物主义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出生于律师家庭,早年在牛津大学研究哲学和医学。政治上曾参加辉格党,以后担任政府贸易和事务大臣。在哲学认识论上,他反对天赋观念说,提出“白板”理论,认为人的心灵本是一块白板,而后天获得的经验才是认识的来源。在教育上,他代表英国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提出培养符合资产阶级和贵族要求的“绅士”。这种“绅士”既要有资产阶级所需要的才能和知识,又要有贵族阶级所特有的德行和礼仪。绅士教育包括体育、智育和德育,但德育应放在首位,在智育方面,主张传授给学生较广泛的知识。绅士教育应在家庭中由优秀的家庭教师来负责。 洛克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反对君权神授论,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受体现理性的自然法支配,生命、自由与财产等自然权利是天赋的。在国家的起源和目的问题上,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由于自然状态缺少一个公正的、强有力的裁判者而有许多不便,人们相互约定,放弃部分自然权力给社会,建立了国家。国家的目的主要是保护私有财产。统治者如违反契约,人民有权推翻,并可另立统治者。把国家政体分为民主制、寡头制和君主制。反对君主专制政体,拥护君主立宪政体。提出三权分立的思想。主张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由不同的机关行使。参见“哲学”中的“洛克”。 洛克从哲学上建立了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的理论原则。参见“哲学”中的“洛克”。 洛克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主要著有《政府论》(1690)。反对君权神授;认为人们以社会契约建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自然权利。人民有权反抗违反自然法、社会契约的统治者。国家应实行君主立宪的分权:国会的立法权至上,君主的执行权、联盟权次之。参见“哲学”中的“洛克”。 洛克1632—1704John Locke英国哲学家、政治家。曾在牛津大学研究哲学和医学,后来成为辉格党的重要理论家。“光荣革命”后,先后担任上诉法院专员、贸易和殖民大臣等职。他是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重要代表,系统论证了由培根开创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反对天赋观念论,认为人心就象一块白板,一切观念都来源于感觉和反省(心灵本身的活动所产生的内部经验)两种经验。观念是全部知识的基础。主张色、声、味是不同于固属于物体的体积、广延、形状第一性质的第二性质。政治上,主张宗教宽容。提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权分立说,拥护代议制。认为国家的任务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提出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和剩余劳动产生地租的经济学说。是近代第一个提出以探讨认识能力为己任的哲学家,对法国和德国哲学影响很大。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两篇》、《宽容异教的三封通信》、《基督教的合理性》、《教育漫话》等。参见“政治学”、“法学”、“美学”、“教育”中的“洛克”。 洛克1632—1704英国哲学家、教育家。强调教育是造成人的差异的原因。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克制欲望、善于处理生活事务和善于处世。提出“绅士教育理论”,主张培养具有“德行、智慧、礼仪和学问”的资产阶级绅士。教学内容上主张扩大实用学科。反对当时所通行的重视智育的做法,要求把德育放在第一位。他轻视劳动人民及其子女的国民教育。著有《教育漫话》。参见“哲学”中的“洛克”。 洛克1632—1704JohnLocke17世纪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律师家庭。1652年入牛津大学攻读哲学和医学,毕业后留校任教。1666年至1683年,他曾担任过辉格党领袖沙夫茨贝里伯爵的顾问秘书和家庭教师,后来随同他逃往荷兰。洛克在荷兰广泛接触知名人士,从事理论研究和著述。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他回到了英国,在新政府担任上诉法院院长和贸易、殖民大臣等职。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宗教宽容》、《教育漫话》等。在伦理思想上,洛克基本上继承了霍布斯的观点,发展了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理论。他批驳天赋道德原则,认为道德原则不是自明的,需要通过人心的推论、考察才能够发现,而且它像任何其他知识一样是可以解证出来的。从根本上说,道德原则是人们后天通过教育和习惯而得来的。良心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德性或堕落所抱的一种意见或判断,各民族的环境、社会风尚不同,良心也不相同或截然不同。人们先从苦乐等简单观念出发,通过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渐发展成为伦理学上的善与恶、正义和非正义等复杂观念,从而形成道德科学。洛克把人看作是一个有感情、有理性和追求幸福的存在物。认为人的一切意志、情感和理性活动都是由人的欲望所决定的,人的欲望又取决于外物对人的身心作用。因此,人都是逃避使人身心痛苦的事物,追求使身心快乐的事物,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快乐的事物,即追求幸福,而且是追求个人的最大幸福或快乐。洛克还以这种人性观来解释道德上的善与恶,认为人的善恶观念虽然是由外物引起的,但是外物之所以是善或恶的,不在于事物本身,而是在于我们的主观感觉上的苦与乐。所谓善或恶,只是快乐或痛苦自身。洛克还认为,人的利己本性使人只关心于己有利的事情,而不关心于己无关的事情;而且人们又都是只关注当前的现世幸福和现实的利益。不过,人毕竟是一个有理性的生物,理性能为人达到最大快乐提供正确的方法和手段;人靠理性来权衡利弊得失,理性使人懂得人生应以最大的快乐为目标,不能由于一时的快乐而忽视将来更大的痛苦,也不能因一时的痛苦而放弃得来的更大快乐。眼下的暂时苦乐,要服从将来的长远的快乐与幸福。他还指出,追求个人幸福时,必须考虑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即不能损害他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幸福,因为社会总体的幸福包含了个人的幸福。洛克主张以人的长远的最大快乐作为道德的内容和标准,在个人长远利益基础上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统一起来。这些为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洛采Rudoly Hermann Lotze (1817—1881)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父亲是一个医生。1834年入莱比锡大学,四年后获得哲学、医学两个博士学位。曾先后在莱比锡大学和哥廷根大学讲授哲学和医学。主要著作有《形而上学》、《小宇宙》、《德国美学史》等。洛采受费希特的伦理唯心主义影响,认为至高善的观念是世界的目的和基础,现象世界是有伦理秩序的精神世界的显现。至高善就是幸福。善和幸福是同一的、不能分离的东西。因为没有快乐和痛苦的感情,就不能赏善惩恶。所以,道德律包含着幸福;同幸福无关的行为,是没有道德价值的。洛采还认为,幸福不只是有目的行为,并且也蕴涵着无意识的状态。因此,至善的观念也包含着美的成分,现实世界是伦理的美。强调研究善和实现至善是伦理学的目的和任务。善可以分为外在的幸福和内心的和平宁静,努力实现世界的伦理秩序,是实现善的方法;而实现世界的伦理秩序,就是服从良心的命令。人的良心所赞美的,主要是博爱的精神和行为。所以,伦理学的最大任务,就是发扬博爱精神,增进人类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 洛克洛克(1632—1704),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学家。出生于律师家庭。毕业于威斯特公学,后获硕士学位。曾担任过辉格党领袖拉茨别利伯爵的家庭教师与医生、秘书。他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论证了认识来源于感觉的经验论原则,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论”。他认为人的心灵如同白板,观念和知识都来自后天,并由此得出“天赋的智力人人平等”的结论。他的主要教育思想是绅士教育论,为培养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子弟提供理论与方法。绅士的教育要把德行放在首位,要培养礼仪。绅士学习的科目不必注重古典,要扩大实用学科。他的哲学思想和教育思想,对后来西欧的教育思想,特别是18世纪法国的教育思想有很大的影响。他的主要著作有:《政府论》、《人类理解论》、《教育漫话》 和 《关于理解的指导》 等。 洛克1632—1704近代英国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的系统化者。出身商人家庭,参加过辉格党的政治活动。认识论上提出 “凡是存在于理智中的,没有不是先存在于感觉中的”这一经验主义认识论原则,认为没有感觉经验,心灵就是一块“白板”。经验分为感觉的经验(产生红、白、冷、热等观念) 和反省的经验(思维、推理、信仰、意愿等的表象); 它们有的反映事物的“第一性的质”,即体积、广延、形象、动静等客观状态; 有的则反映“第二性的质”,如色、声、嗅、味等,后者取决于感官特性,这两类都属简单观念; 复杂观念如样式、实体、关系则是人心通过分解、组合、抽象、比较而任意构成的,其中三种实体(物质、精神、上帝)本身究竟是什么是不可知的,我们只能认识我们赋予它们的“名义本质”,而不认识其“实在本质”。整个人类知识无非是这一切观念相互符合的观念体系,分为三个知识等级: 直观知识最可靠,其次是证明的知识,最后是感性知识。其唯物主义经验论中杂有许多唯理论、主观唯心论和不可知论因素。社会政治观上主张君主立宪制,提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权分立学说,对西方思想界影响巨大。著有《人类理解力论》、《政府论》等。 洛克洛克 (1632—1704),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学家。出生于律师家庭。毕业于威斯特公学,后获硕士学位。曾担任过辉格党领袖拉茨别利伯爵的家庭教师与医生、秘书。他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论证了认识来源于感觉的经验论原则,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论”。他认为人的心灵如同白板,观念和知识都来自后天,并由此得出 “天赋的智力人人平等”的结论。他的主要教育思想是绅士教育论,为培养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子弟提供理论与方法。绅士的教育要把德行放在首位,要培养礼仪。绅士学习的科目不必注重古典,要扩大实用学科。他的哲学思想和教育思想,对后来西欧的教育思想,特别是18世纪法国的教育思想有很大的影响。他的主要著作有: 《政府论》、《人类理解力论》、《教育漫话》和 《关于理解的指导》等。 洛克英国哲学家。1632年8月29日生于律师家庭,1704年10月28日去世。1653年入牛津大学。1656年获文学士学位,并开始研究医学和化学。1658年于牛津大学获硕士学位。1658从牛津大学毕业留校任希腊语及修辞学教授。曾任家庭医生和家庭教师。1663~1664年撰写《自然法则论文集》。1675年获医学学士学位,同年底到法国旅居4年。1682年流亡荷兰。1687年完成《人类理智论》,1690年出版用20年著述的主要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1688年重返英国。1693年发表《教育漫话》。其唯物主义学说成为法国唯物主义的先导。其教育思想以世俗性、功利性为显著特点,无论在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对英国及西欧教育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 洛克1632—1704Locke,John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著名代表,资产阶级政治理论家,教育学家和经济学家。主要著作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两篇》、《论宗教宽容的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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