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洪范法律名。相传始于上古。洪,广大为洪。范,范围,万事都有个规矩。故,亦称治国大法。《尚书》易解: “洪范: 大法也。谓治国大法。相传禹得 《洛书》,历人宝之,降至于殷,传于箕子。箕子者,纣亲戚也。纣为淫佚,箕子谏不听,佯狂为奴。武王克殷,访于箕子,问治国之常道。箕子为武王述之。史官录之,命曰 ‘洪范。’” 洪范《尚书》篇名。据传周武王灭商后二年。商贵族箕子向周武王陈说九条大法。近人多认为是战国时儒家学者伪托之作。篇中提出治理国家的九种根本方法,称为“洪范九畴”。第一法是“五行”,指水、火、木、金、土;第二是“敬用五事”,指貌、言、视、听、思;第三是“八政”,包括食、货、祀、司空、司徒、司寇、宾、师;第五是“皇极”,指事物发生发展的最高原则;第六是“三德”,指治理臣民的三种法则,即正直、刚克、柔克;第七是“稽疑”,指用史卜之官占卜以解释疑难问题;第八是“庶征”,指用自然界的雨晴寒风等征兆来判断社会治乱;第九是“五福”即寿、富、康、宁、信好德、考终命,“六极”即凶短折、疾、忧、贫、恶、弱。《洪范》表现出商周时期宗教思想体系的完成,在中国思想史上有很大影响。主要解释著作有宋蔡沈《洪范皇极》内外篇,王安石《洪范传》、明熊宗立《洪范九畴数解》、李经纶《洪范皇极注》、清刘世衢《洪范皇极补》、潘世权《洪范补注》等,形成仅次于易学的洪范之学。 洪范字养泉,初入福郡王康安营幕。后由县丞升松潘厅同知,又任同州知府。起补曹州。升山东运河道。清道光元年(1821)改部郎,不久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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