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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消费税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 (或消费行为) 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属流转税的一种。它是中央财政收入主要部分。消费税源远流长,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我国于1950年4月—1952年12月开征了特种消费行为税。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现行消费税具有征税范围的选择性,仅限于部分消费品; 征收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具有单一性; 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属价内税,具有转嫁性等特点。因而消费税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1类消费品,它们是: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不是实际负担人,消费税经过转嫁,最终是由使用消费品的消费者负担。因此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采取源泉扣缴的方法。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方法,对不同应税产品规定不同的税率。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中除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外,其余消费品因其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而实行比例税率,3—45%共设10个不同档次的税率。如此较大差别幅度的税率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以及对消费品调节的力度。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办法。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按规定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缴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或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也按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纳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计税依据,并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 (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

澳葡政府课征的间接税项之一。属于针对从外地进口的高级消费品而课征的税项。这些进口物品包括洋酒、饮品、汽车、烟草、酒精类饮品、红酒等高级消费商品,以及水泥、天然气、燃油、汽油、润滑油和工业用油等。1986年以前,政府对非必需的部分进口家用电器也课征消费税。此后修订的法例则全面豁免家用电器的进口消费税,同时大幅度提高洋酒和香烟的进口消费税,希望通过高税收政策,减少居民吸烟、酗酒的不良习惯。进口汽车的消费税收入在该税项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其次是来自洋酒和香烟的消费税。澳门居民几乎平均每个家庭有一辆汽车,汽车每年平均增加2万辆以上,致使该项税收相应增长。消费税的年度平均征收额占澳门整体税收收益的6%~7%。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特点是: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税负具有转嫁性。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例如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
3.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见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目征收范围计税单位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雪茄烟
4.烟丝
包括各种进口
卷烟
 45%
40%
40%
30%
二.酒及酒精  25%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吨吨25%
15%
240元
220元
10%
5%
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
银、珠宝首饰
及珠宝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八、柴油
九、汽车轮胎
十、摩托车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0.2元
0.1元
10%
10%


续表

税目征收范围计税单位税率(税额)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
以上的(含2200毫升)
  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
1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2.越野车(四轮驱动)
  3%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
升)
  5%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小客车(面包车)22座以下
  3%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
升)
  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5.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3)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用缴纳税金;对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要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 ÷(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要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 (1+利润率) ÷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6.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要由生产者在销售时进行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消费品不用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需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在报关进口时进行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7.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消费税

以消费品(或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是一种流转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征收。共设立了10个不同档次的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1994~1998、2000、2004、2005年,中国中央财政消费税收入分别为487.4、541.5、620.2、678.7、814.9、858.3、1501.9、1633.8亿元。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Excise taxes

对在美国国内销售商品征收的税。消费税由国会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八项规定的授予权力之一制定。各种消费税率在美国境内必须一致。消费税是国会总岁入计划的一部分。战时,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另有许多商品进入被征之列,税率也同时增加。被征收消费税的常用商品有毛皮、珠宝、汽车、照相器材和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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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