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次年在纽约签订,1969年1月4日生效。主要内容:缔约国承诺立即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与促进所有种族之间相互谅解的政策;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在一切司法机关得到平等待遇,在人身安全以及政治、经济、公民、社会活动和文化等各方面享有人权。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6年3月7日在纽约签字,1969年1月4日生效。共25条。“种族歧视”系指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之任何区别,对人们加以排斥限制或区别对待,使之在政治、经济、社会或公共生活等方面处于不平等地位。中国于1981年11月26日加入《公约》,对《公约》第22条提出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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