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代外藩赐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清代外藩赐恤清代对在外藩王、公、大臣及邻国国王死亡时给以抚恤,或者遣官致祭的礼仪制度。《清史稿·礼志十二》: “外藩赐恤: 顺治十三年 (公元1656年)定蒙藩亲王等丧,遣官赍祭文至茔所宣读致祭,丧主率属跪迎。礼毕,望阙谢思,行3跪9拜礼。自王以下,致祭如前仪,唯牲醴物品,则依其爵为隆杀。著有勋劳者,建碑优恤,特遣大臣、侍卫,出自恩旨。亲王、郡王福晋丧,遣祭如仪,贝勒至公夫人,并遣祭,无祭文。其朝鲜国王母妃、王妃、世子丧讣至,礼臣请赐恤,遣正、副使赍祭品、香钞谕祭。……琉球、越南国王卒,告哀,遣使谕祭,并给银绢。母、妃、世子丧,俱不告哀,不赐恤。使臣来京病殁,则题请恤典,赐棺及祭,归葬者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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