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1983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财政部同时公布《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确定从1983年1月起,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同年5月,安徽省财政厅就本省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及财务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通过第一步利改税,把有盈利的国营企业原来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以合理分配企业利润为中心,对企业收入进行重大的分配制度改革。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安徽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当年10月起,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把国家和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比例、企业纳税时限和形式以税法形式固定下来,完善了第一步利改税的一些政策措施,基本完成了国营企业利改税的历史性改革。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