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律禁止强占良家妇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清律禁止强占良家妇女《大清现行刑律》规定:“凡豪强势力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妇女给亲。配与子孙弟侄家人者,罪亦如之,男女不坐。”即言豪强之家强夺良家妇女,霸占为妻妾的,应处以绞刑,被强夺的妇女归还原主,即被强夺的已婚妇女归还本夫,未婚良家女子归还给亲属家。如果强夺良家民女婚配给自己的儿孙弟侄等为妻妾,而非自己占有,也同样治罪,而被强迫配婚的男女不判罪,但婚姻归于无效,妇女归本家。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豪强大户强占良家妇女的恶行,但在实践中,并未认真贯彻执行。封建统治者的腐败,造成了有法不依、以权破法的混乱局面。强夺民女在清代时有发生,《红楼梦》中薛潘强夺民女、“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描写正是对这一丑恶的社会现象的深刻而真实的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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