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个人收人调节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个人收人调节税geren shouru tiaojieshui国家对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征收的一种税。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收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收入;二是单项收入。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四项内容。凡纳税人的月综合收入超过所属地区计税基数的,就其超过计税基数三倍以上的部分进行征税,实行五级超倍累进税率。月计税基数根据工资类别全国分为四档,分别为100元、105元、110元、115元。单项收入包括:❶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 个人收人调节税对中国公民个人的各项收入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开征。凡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都是该税的纳税人。以个人取得的各种现金收入、实物和有价证券的收入为征税对象。采取分项课征制,对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按超倍累进税率计征,对投稿、利息、专利权转让等收入按比例税率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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