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气枪管理试行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气枪管理试行办法》省公安厅制定,1981年9月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共14条。主要规定: 除体育部门用于射击运动和狩猎单位用于狩猎的枪支外,凡制造、修理气枪,生产金属弹丸的工厂企业,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意,报地、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生产符合技术规格的产品,并铸印商标和气枪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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