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水土保持条例》198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共4章24条。《条例》对水土流失的防治作了具体规定,如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垦荒,禁止在江河、渠道、铁路、公路两侧座靠的山坡上全垦造林等等,并规定了与此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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