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1990年8月19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条例》规定: 禁止卖淫、嫖娼和为其提供条件; 禁止介绍、教唆他人卖淫、嫖娼; 禁止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分别处以劳教、拘留、警告、罚款。对强迫妇女卖淫; 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 有集体淫乱行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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