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督练公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督练公所1904年(光绪三十年),清朝政府命令各省编练新军,并设立督练公所,专门负责全省军营及筹备粮饷、编练队伍等事项。1905年6月 (光绪三十一年五月),湖南巡抚端方在长沙设立湖南督练公所,自兼督办,下设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各处设总办1人,分别由候补道俞明颐、任国钧和抚标中军参将姚广顺担任,另派道员2名帮办。又设提调3人,以及文案、收支、收发、发审、参谋、测绘、管理军械、差遣、书记、缮写、亲兵、卫兵等若干人。不久,督练公所即着手编练新军,至1909年编成第一协,命名为暂编陆军第二十五混成协,所辖第一、二标改称第四十九标和第五十标。1912年,该协改编为湖南陆军,湖南督练公所也随之消失。 湖南督练公所清末编练新军的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湖南巡抚端方在省会长沙设立督练公所,自兼督办,下设兵备、参谋、教练3处。各处置总办1人,由候补道俞明颐、任国钧、署抚标中军参谋姚广顺等分任,另派道员2员为帮办。额设提调3人,以及文案、收支、收发、发审、参谋、测绘、管理军械、差遣、书记、缮写、亲兵、卫兵等若干人。其职责专门负责编练新军事宜。该所成立后即着手筹组湖南新军,至宣统元年 (1909),编成湖南新军第二十五混成协后,督练公所机构即行撤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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