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江干流水域功能区划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湘江干流水域功能区划》1989年由省环保局组织编制。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原则,在充分合理地利用湘江水环境容量、科学地确定各主要江段的水质目标、制定治理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沿江城市总体规划、湘江的水文条件及水质现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经过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后提出的。它将湘江干流以零陵、衡阳、株洲、湘潭、长沙、岳阳 (湘阴段)为主共分为26个功能区: 生活饮用水区9个,工农业用水区8个,渔业用水区4个,鱼类产卵及高功能区5个。依据干流内水质现状及各功能区使用要求,确定控制水质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到三类水质之内,一般饮用水源为一级保护区,鱼类产卵场、潜在高功能开发区执行二类水质标准。根据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强度,采用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认湘江水环境容量较大,对一般的污染物有较强的自净能力,但应对一些排放强度大、难以自净的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源以及排污口外混合区加以有效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各功能区划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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