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俄天津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57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6月13日,在天津签订。全文共12款。主要内容是:准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及其他国所开各口通商;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扩大陆路通商,俄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利用英法联军对清政府实行军事压力,借此机会进行“调停”、并以“助平内乱”(指帮助镇压太平军)为诱铒,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五月三日(1858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沙俄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十二条,其主要内容:(1)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并允许停泊军船,若其他国家在沿海增设港口,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领事官,在华俄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3)、扩大俄国在中国通商贸易,对俄国“商人数目及所带货物并本银多寡”不加任何限制。(4)俄国东正教教士在中国可以自由传教。(5)、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6)沙俄也同英、法、美一样,在中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俄天津条约Zhong e tianjin tiaoyue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乘英法联军攻陷大沽,进逼津、京之际,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亚廷在天津签订。该条约共12款,主要内容如下:❶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台南、广州、琼州等7处口岸通商和停泊兵船,若别国在中国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6月13日沙俄强迫清政府在天津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为:俄国可在上海、宁波等七处口岸通商,并设置领事、停泊军舰、建造教堂等;俄国正教教士可入内地自由传教;中俄两国对从前未确定边界派员查勘;俄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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