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家庭经营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家庭经营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1992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675.42元,占全年纯收入的92.31%;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2.64元,占0.36%; 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0.91元,占0.12%; 其他非生产性收入52.72元,占7.21%。由于核算体制的改变,农民收入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与1982年相比,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所占的比重由30.57%下降为0.36%,而家庭经营纯收入所占的比重则由42.32%上升为9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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