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别提款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别提款权tebie tikuanqua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决定创立、1970年正式开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它可以同黄金、外汇一起作为一国的黄金外汇储备,故亦称“纸黄金”。特别提款权可以广泛用于官方持有者之间的结算,可以用于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也可以用来向其他成员国换取可兑换的货币,但不能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 特别提款权见“经济”中的“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使用基金的特别权力。特别提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本身没有价值,但分配给成员国后可以与黄金和其他世界货币一起作为国际储备资产和清算手段。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各会员国家在普通提款权外享有的一种特别提用资金的权利。原为一种黄金保值记账单位,后与黄金脱钩,按一揽子货币原则,选定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以及英镑为定值标准,根据每一种货物的贸易地位确定加权数,由于某一种货币的升值往往容易与其他货币的贬值相抵消,所以使特别提款权成为比单一货币更为稳定的定值标准,逐渐成为许多银行和立法中的交易标价或法定的计算单位。中国《海商法》中关于责任限额所采用的“计算单位”即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在具体的案件中再根据人民币对其的换算方法计算得出人民币数额。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万国邮(政)联(盟)的标准货币。1979年里约热内卢大会以前,万国邮联的标准货币是含金量为10/31g九成金的金法郎,它与各国货币的比价通过相关货币的含金量来计算。20世纪70年代末取消黄金的货币价值作用后,金法郎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基础,所以万国邮联在其里约热内卢大会上决定引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作为万国邮联的标准货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的价值是通过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最大的5种货币来确定的(当时是15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比利用任何一个会员国的货币作为标准货币可能给其他会员国造成的风险都小。特别提款权与各国货币的比价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日计算并公布。标准货币主要有两种作用: 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解决国际清偿能力问题于1969年9月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根据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缴份额比例分配,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可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成员国官方储备的一部分。特别提款权仅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相互间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时使用。它不能兑换黄金或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特别提款权含金量规定为0.888671克,与1971年12月18日前的美元等值。自美元一再贬值,美国停止兑换黄金后,各国货币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4年7月1日起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16个主要对外贸易国家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1981年1月1日又改用美、联邦德国、日、法、英五国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各种货币所占权数为: 美元42%,联邦德国马克19%,法国法郎、日元、英镑各为13%。目前,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与特别提款权挂钩定值的货币,或以它为计价、结算、借贷单位的国家日益增多。 特别提款权由于美元危机的多次发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已开始筹划用创设特别提款权办法来补充国际清偿手段和储备手段的不足,以部分地缓和对美元的压力。1969年7月生效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第一次修正案中,正式设立了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是补充会员国原有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1969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24届年会正式通过了“特别提款权”方案,决定在1970~1972年内,由该组织发行95亿特别提款权单位。1978年9月又决定于1979~1981年内再分配120亿特别提款权。1981年1月1日起,定值方法为:1975~1979年最大的5个出口国的货币定值,即美元42%,德国马克19%,英镑、法郎和日元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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