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别检察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别检察厅专门对某一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的临时性检察机构。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1980年9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决定》规定,成立了特别检察厅。该厅设厅长1人,副厅长2人,检察员12人。专门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席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开庭审判,支持公诉,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完成这一特定案件的诉讼任务后,根据1981年3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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