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殊儿童义务教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对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智力落后、学习障碍、肢体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言语障碍、多重障碍等类儿童少年实行的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实施年限长短不等,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在中国,根据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学龄期各类特殊儿童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并成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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