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考试交通部公路交通巡察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交通部公路交通巡察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39年12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一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有经特种考试汽车驾驶员考试及格等四款资格之一者,可应交通部公路巡察员考试。考试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笔试、面试、体格检验及体育测验,笔试科目为总理遗教、国文、常识,面试就应考人之仪态及经验或技术分别考验,并规定了体格检验及体育测验的标准。初试及格并经训练期满者,可应再试,再试就其训练科目进行考试。考试院可委托交通部办理考试,但办理情形须转呈考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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