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犯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犯屯清代新疆屯田之一。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政府将首批免死重罪犯人遣往哈密屯田。之后陆续遣至巴里坤、乌鲁木齐、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塔城等地。每人给地12亩,另给子种、农具等,每年纳粮6石。由当地官员监管。服役年满,可转为民户。携眷属者,另给地5亩。弃耕逃亡者不断。 犯屯一名“遣屯”。清代在新疆屯田形式之一。即将囚犯遣往新疆屯田。一夫授田十二亩,由官给予籽种、牛具,仅合屯兵之半数。每岁纳粮六石,不分等级。主要在伊犁地方,一部分在塔勒奇,称为西地。另一部分在喇嘛寺沟,称为东梁。伊犁以外其他地方亦有。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