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犯私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犯私罪刑名。官吏在公务以外的触犯刑律的行为称犯私罪。《唐明律合编》: “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 凡文官犯私罪,笞40以下,附过还职: 50,解见任别叙:杖60,降1等: 70,降2等: 80,降3等; 90,降4等,俱解见任。流官于杂职内叙用,杂职于边远叙用。杖100者,罢职不叙。若军官有犯私罪,该笞者,附过收赎;杖罪解见任,降等叙用; 该罢职不叙者,降充总旗;该徒流者,依照地远近发各卫充军,若建立事功,不次擢用;若未人流品及吏典有犯私罪,笞40者,附过还职; 笞50,罢见役,别叙; 杖罪并罢职,役,不叙。诸犯私罪者,五品以上,1官当徒2年; 九品以上,1官当徒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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