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犯罪原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犯罪原因决定或促使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及进程的总和。一般可分为犯罪的社会原因、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和自然环境因素等。在上述决定或促使犯罪产生原因和条件中,各种社会现象及进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其他因素都只能在社会中,并通过各种社会现象和过程才能对犯罪产生影响。 犯罪原因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又称犯罪根源。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领域之一,也是犯罪预防和犯罪惩治改造对策的基础。按照唯物主义观点,犯罪做为阶级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原因离不开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和各种主客观条件。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生产力的低下,物质生活的贫困和专制压迫是产生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当时人们都用天命论和唯心的观点解释它。18世纪以后,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犯罪学派别,对犯罪原因的解释各不相同,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意大利贝卡利亚等古典学派人物所主张的“天生犯罪人论”,有李斯特等社会学派人物所主张的“社会环境决定论”,此外还有菲利提出的“三元论” (体制、社会及地理环境三要素),以及生物学派、心理学派等不同观点。对当代犯罪原因,中外学者也有不同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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