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猛安谋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5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形成的部落联盟组织形式。最初是氏族、部落单位的称呼,“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包括七至十个谋克,其首领皆称“勃极烈”。完颜阿骨打统一女真族各部后,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谋克首领称百夫长,猛安首领称千夫长。兼具军事、政治、生产三方面职能。平时生产,战时打仗,成为女真的社会组织。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后,此制度又在汉人、契丹人地区广泛推行。 猛安谋克女真族部落和军事组织的名称。金建国前,女真各部人民壮者皆兵,平时射猎,战时出征。氏族长称为谋克,部落长称为猛安。随着女真对外征战的胜利,汉、契丹、渤海、奚等外族归附的士兵收编入女真队伍,以后,依金军制,自编成军。金太祖规定,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遂由原来的氏族部落组织发展成为军事组织。金太宗对散处各地的猛安户和谋克户推广授田制。皇统五年(1145年),金熙宗创屯田军,命女真人、契丹人迁入燕京(今北京)以南、淮水以北的广阔中原地区,计口授地,同时规定已编入部的辽东汉人及渤海人不再承袭职衔,从而将形成于氏族部落时期的编制,发展成为以地域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和军事组织。金世宗为防止女真族汉化,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组织整顿。金宣宗迁汴(今河南开封)以后,女真贵族和富有者演变为游手好闲的封建地主,失去原先剽悍善战的习性,致使武备废弛,此编制也因不再发挥战斗作用而走向瓦解。元、明、清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组织,原有名称不复存在。 猛安谋克女真族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即部落单位,“谋克”即氏族单位。8至10个谋克为一猛安,首领都称“勃极烈”。1114年,阿骨打规定300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进入中原后,此项制度被推广于汉人和契丹人中。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组织、生产单位、地方机构互为一体的封建化组织。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形成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包括八至十个谋克,其首领都称为“勃极烈”。阿骨打在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1114),方正式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的首领称为“千夫长”,谋克的首领称为“百夫长”。逐渐成为兼具军事编制、地方行政机构和生产单位三位一体的女真社会组织。平时组织生产,维护治安,战时率众从征。随着女真统治者南进中原,又将此制推广于“归附降人”,包括汉人、契丹和勃海。在其初建时期,对巩固女真的统一、加强军事力量起过一定作用,后逐渐转化为束缚本民族人民和进行民族压迫的工具。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形成的部落联盟组织形式。“猛安”为部落单位, “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一般包括七至十个谋克。其首领都称为“勃极烈”。阿骨打在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1114)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 十谋克为一猛安。平时生产, 战时打仗。成为女真的社会组织,兼具军事、政治、生产三方面职能。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以后,又将此制推广于“归附降人”,包括汉人、契丹和渤海。在其初建时期, 对巩固女真的统一,加强军事力量起过一定作用。后逐渐转化为束缚本民族人民和进行民族压迫的工具。 猛安谋克氏族社会末期,耕战结合的部落联盟组织,为女真贵族统治的支柱。猛安为部落长官,即千夫长,谋克为氏族长官,即百夫长。金太祖阿骨打建立金朝的前一年(1114)制定: 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实行壮者皆兵,兵民合一,平时生产,战时出征的政策,成为军事、生产、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凡被编入这一组织的皆为猛安谋克户。金统治者进入中原后,将猛安谋克制又推行到归附的契丹人、渤海人和汉人中。从金太宗末年开始,猛安谋克户从东北大批内徙中原,散居于各个州县。金熙宗时,内迁的猛安谋克户称为“屯田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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