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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49年10月27日全国政协第1次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1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3次会议,任命国务院副总理(4人)、政务委员(15人)、秘书长及各委、部、会、院、署、行的负责人(共34人)。10月21日政务院举行第1次政务(扩大)会议,宣布政务院成立并开始工作。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成立,政务院的任务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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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