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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典。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月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两编13章192条。第一编总则五章,规定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八章,规定了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本刑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刑法作了重要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zhonghuarenmingongheguoxingfa

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比较集中和系统的法律文件。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后开始起草,先后修订过38个稿本,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月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两编,共192条。第1编总则,计89条,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分5章:❶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运用范围;
❷犯罪;
❸刑罚;
❹刑罚的具体运用;
❺其他规定。第2编分则,计103条,规定各类具体犯罪及相应的法定刑,分8章:❶反革命罪;
❷危害公共安全罪;
❸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❺侵犯财产罪;
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❼妨害婚姻、家庭罪;
❽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条,对指导思想和制定根据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严格规定了罪与非罪、反革命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刑法打击锋芒主要指向反革命分子和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施行,有效地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打击敌人,发挥它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面地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分清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惩办少数,改造多数。刑法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作了一系列区别对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种类和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规定了刑种,各刑种的适用,以及各种罪的量刑幅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它通过同犯罪作斗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和科研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总目标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公布,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计13章192条。第1编总则,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第1章,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关于刑法的任务,第2条规定: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2章犯罪,包括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第3章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第4章,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第5章其他规定。第2编分则,规定各种犯罪的具体罪状罪名和法定的刑种以及量刑幅度。共分8章,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其中许多犯罪,都直接间接地危害到妇女的基本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以规定犯罪和刑罚为内容的基本法。1979年7月1日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分总则、分则两编,总则5章89条,规定刑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依据、任务与适用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共同犯罪;刑罚种类;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分则8章103条,规定8类150多个罪名及其法定刑。总计191条。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法典式的社会主义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民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54年开始起草,先后修改过38个稿本。十年“文革”中起草工作中断。“文革”结束后重新起草,1979年7月1日第5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5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3月14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修订,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452条,分为2编15章1附则。第1编总则,分为5章: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二、犯罪;三、刑罚;四、刑罚的具体运用;五、其他规定。第2编分则,分为10章: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五、侵犯财产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八、贪污贿赂罪;九、渎职罪;十、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列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应予废止的有15件,应予保留的有8件,这保留的8件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该法作了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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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