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9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428条,3个部分(总则、分则、附则)23章:一、一般规定;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效力;四、合同的履行;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违约责任;八、其他规定(以上一至八为总则部分);九、买卖合同;十、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十一、赠与合同;十二、借款合同;十三、租赁合同;十四、融资租赁合同;十五、承揽合同;十六、建设工程合同;十七、运输合同;十八、技术合同;十九、保管合同;二十、仓储合同;二十一、委托合同;二十二、行纪合同;二十三、居间合同(以上九至二十三为分则部分)。附则不分章。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981年12月13日第5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修正,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5年3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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