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12条制定。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施行。全文共26条。主要内容是:❶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其他技术引进合同,不论供方国别和地区、受方资金来源和偿付方式,均应按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审批机关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从供方获得技术而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按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技术引进合同的审批机关是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和经贸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省辖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厅、委、局及其他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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