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26条。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而制定。主要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节录;一九八七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以主席令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条,分为6章:一、总则;二、档案机构及其职责;三、档案的管理;四、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五、法律责任;六、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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