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国调整经济合同关系的专门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7条。主要内容为: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除即时清结者外,应采取书面合同;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就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附则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农民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从1982年7月1日起实施。共7章57条。第1章总则。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意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牟取非法收入。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违反法律、政策和国家计划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库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第2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分7章,共57条。包括经济合同的定义、形式、范围、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The Law of Economic Contrac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颁布,于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7条,其中规定了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无效合同的确认,几种主要经济合同的内容、订立的根据和方法,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和附则等。经济合同法确立了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对实现国民经济计划,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横向联合,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7条。旨在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它规定经济合同的性质、形式,订立和履行,各种主要经济合同的内容,以及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重新公布并实施。该法共7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 1.该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及原则。宗旨是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该法适用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2.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要求。经济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标的 (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酬金;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时,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3.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包括: 当事人一方经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另一方在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4.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的,由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双方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告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责任。由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害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承担刑事责任。5.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管理。经济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可协商调解。经济合同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经济合同进行监督; 对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第5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7条。内容包括:总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节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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