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同年10月15日施行。共8章38条。主要内容是: 我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者出口税,《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订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同时,本条例还对税率的运用,完税价格的审定,税款的缴纳,退补,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以及申诉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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