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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同日施行。全文共计10章63条。主要内容是:❶适用范围。凡经营存款、贷款、个人储蓄、票据贴现、外汇、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代募证券等项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遵守本条例。❷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其任务是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不对企业、个人直接办理存款、贷款业务。❸专业银行。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银行。它们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分别经营本、外币的存款、贷款、结算以及个人储蓄存款等业务;❹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进行业务活动;❺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❻国家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❼本条例还对货币发行管理,信贷资金管理,利率管理,存款、结算管理以及违反本条例应给予的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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