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理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理官官名。掌理刑法以听断狱讼。《资治通鉴·汉纪》:“如有大恶,宜暴治理官,与众共之。”胡三省注: “理官,谓廷尉也。师古曰: 令众人知其罪状而罚之。暴,显示也。显示其罪,使理官治之。” 理官官名。古代掌治狱的司法官。传说尧、舜时的法官称作理,又作李,或称理官,后改称为“士”。《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伤。”郑注:“理,治狱官也。”《国语·晋语八》:“生子舆为理。”注曰:“理,士官也。”春秋时楚国称为 “廷理”,晋国称 “理官”。《汉书·艺文志》载: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后世称司法官为大理、司理,称司法机构为理寺、理司、理曹,皆源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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