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章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章程文件名。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制定。192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共十六条。规定司法总长就熟悉俄国情形曾在东省办理交涉事务三年以上者、精通俄国语言文字并有应司法官考试之资格者、在欧美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法政之学得有毕业证书者中,认为堪胜司法官之任者,可连同证书及文件送交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接受各种文件后即行调查、审议,并分笔述和口述举行甄拔试验;经调查认为充司法官适当者,可议决免其甄拔试验。甄拔合格人员由司法总长依现行任用司法官办法,随时呈请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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