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省民族乡人民政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甘肃省民族乡人民政府民族乡的名称以民族名称冠以地方名称组成。民族乡人民政府成员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民族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分别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乡长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实行乡长负责制。民族乡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同乡人民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1998年底,甘肃全省有民族乡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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