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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1.新中国成立初期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1965年

这一时期,由于财政集中的资金非常有限,对农业投入相对就小一些。16年间投入农业的资金仅6.12亿元,占42年农业投入总额的7.35%,占这一时期财政总支出58.98亿元的10.38%,其中用于兴修水利和支持社队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3.34亿元;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正常经费的资金2.78亿元。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年

粮食购销实行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的自由贸易体制, 国家只掌握主要粮源, 在流通领域偏重于抓市场调节。1949年5月西安解放后, 全省粮食工作由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和粮食局管理, 主要任务是随军推进, 接管新区粮食机构和业务。采取在老区借征公粮、在新区预借公粮和以市价采购的办法, 保证大军西进对粮食的需要。1950年3月, 陕西省粮食局成立, 负责管理全省公粮接收、供给工作。同时, 西北区粮食公司成立, 兼管陕西省粮食购销调存业务, 各专区和一部分县 (市)也成立了粮食分(支)公司。1952年10月, 省、地、县均成立了粮食厅 (局), 下设粮食公司、粮库、粮站、加工厂等业务机构。陕西公粮征收工作, 先由边区财政厅管理,后由省政府财政厅粮食局管理。征收办法, 分为新区、老区两种。按不同税率全额累进税制执行。农业税实行征实, 在征税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地方附加粮。1950年, 全省实征公粮378 207吨,占当年粮食总产的10.22% (其中包括25%的地方附加粮)。1951年, 全省实征公粮501 860吨, 占当年粮食总产的11.84% (其中包括按20%附加的地方粮)。1952年,全省实征公粮384 902吨, 占当年粮食总产的9.68%。这3年陕西所征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和由公粮收入中划留地方部分主要用于农村小型水利灌溉、修桥补路、改善公共卫生设施、修缮小学校舍以及村(街)办公费以外, 其余均由中央统一掌握和调度。省内公粮支出, 主要包括军粮供应、灾区救济和对供给制人员供应粮食三项内容。这一时期, 根据中央确定的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 国营粮食商业主要掌握批发环节, 经营批发业务。通过掌握一定的购批差价,制定购销价格,挂牌收购、销售, 并按市场变化情况, 适时吞吐, 调控市场粮价, 发挥国营粮食商业的主导作用。到1952年底, 粮食部门的粮食经营量已占全省粮食购销总量的50%以上, 私营粮商经营范围逐步缩小, 市场粮价趋向平稳, 粮食购销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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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