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田赋征实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57 田赋征实中华民国政府将货币田赋改征实物的措施。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党辖区缩小,税收大减,物价飞涨,粮价上涨更猛。为了掌握粮食这一紧要物资,政府将货币田赋改征实物。首先于1939和1940年在山西、福建两省实行。1940年11月规定各省田赋酌征实物。1941年4月决定,于该年下半年起将田赋收归“中央”管理,全部征实。征实标准按该年度省县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2斗或小麦1.5斗,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1942年折征额增加,每元折稻谷4斗或小麦2.8斗。1943年和1944年征实又扩大到棉田和糖类,棉纱、麦粉等货物税也改征实物。田赋征实同时又实行粮食征购,其标准与征实同。1944年各省征购一律改为征借。名为“征借”,实为增赋,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抗战胜利后,棉纱、麦粉、糖类改征货币,田赋征实、征借继续保持。 田赋征实见“征实征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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