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申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申诉shensu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申诉: 申诉公民就涉及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前者指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公民认为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行为。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司法机关发现已生效裁判、调解协议中错误的线索。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可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后者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成员不服纪律处分时,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以及公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时,要求选举委员会重新审查决定的行为。 申诉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自身或与自身有关的他人的权益问题,所受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有关单位申述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和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包括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申诉: (1) 诉讼上的申诉。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决定或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请重新审查处理的诉讼要求。提出再审申请后是否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在中国,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未作再审决定之前,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 非诉讼上的申诉。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时,依法向上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按照我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时,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诉。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处分人的申诉,应认真处理,对其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但在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申诉在刑事诉讼中,指公民依法对有关自身或者他人利益的确定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向司法机关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诉的有两种情形: (1)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被害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2)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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