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白鹿洞书院教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白鹿洞书院教条南宋朱熹制。淳熙5年(1178)为白鹿洞书院所定学规。其主要内容:认为圣贤教人,无非是“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而学者所学,则亦无非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认为为学之序即是“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其中前四者属穷理范围,而后者则包括修身、处事、接物等。修身之要在“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处事之要在“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接物之要在“己所不欲,不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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