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皇祐官庄客户逃移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皇祐官庄客户逃移法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年)所颁用于四川夔州(今四川奉节)路官庄客户的专项法律。规定:该路官庄客户若有逃移,须强制送回原处,其他地方不得收留。同时制定有限制私家地主所属客户迁移之法令,只适用于夔州路施州(今湖北恩施)、黔州(今四川彭水)地区,规定上述地区的旁下客户如逃入外界,由县衙限时派人通过所属州县追回,仍令于原田主处佃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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