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察御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监察御史官名。隋代始置。此后历代沿置。至明、清废,改为都御史。掌察百官及狱讼等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唐纪》: “《六典》: 监察御史,盖取秦监郡御史以名官。晋孝武太元中,创置检校御史。后周秋官府,有司宪旅下士。隋初改为监察御史,从八品上。” 《旧唐书·职官志三》: “监察御史10员,(正八品上)。监察掌分察巡按郡县、屯田、铸钱、岭南选补、知太府、司农出纳,监决囚徒。监祭祀则阅牲牢,省器服,不敬则劾祭官。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凡百官宴会、习射,亦如之。” 监察御史官名。始于隋唐,唐属御史台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中的察院,掌监察百官,纠视刑狱,整肃朝仪,巡按州县。位低而权广。明清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等。监察御史冠以某某道名,分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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